前 言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2-2000年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小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用科研成果,参照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改进,最终经过审查。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为: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平面、装饰结构的技术要求;实验室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空调和空气净化部分作为规范的核心内容,详细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组成、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结构和设计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给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检测的原则和方法作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规定,中国建筑科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技术内容。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积累实施本标准的信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院空调研究所。
目录 |
|
1、总则 |
7、电气和自动控制 |
附录1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表格
附录2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实验室分级 |
处理对象 |
一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 |
二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
三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 |
四级 |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 |
3.3.1生物安全实验室一般实施两级隔离。一级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负压隔离器、正压防护服、手套、眼罩等实现;二级隔离通过实验室的建筑、空调净化和电气控制系统来实现。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实施两级隔离。
表3.3.2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指标
名称 |
洁净度级别 |
换气次数(次/h) |
与由室内向外方向上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Pa) |
温度(℃) |
相对湿度% |
噪声dB(A) |
最低照度lx |
一级 |
/ |
可自然通风 |
/ |
16~28 |
≤70 |
≤60 |
300 |
二级 |
8~9 |
非实验动物时 |
-5~-10 |
18~27 |
30~65 |
≤60 |
300 |
三级 |
7~8 |
全新风: |
-15~-25 |
20~26 |
30~60 |
≤60 |
500 |
四级 |
7~8 |
全新风: |
-20~-30 |
20~25 |
30~60 |
≤60 |
500 |
说明:1、表中/表示不作要求。
2、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得小于-30Pa,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得小于-50Pa。
3、对于饲养动物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其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得小于-50Pa;动物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应小于-60Pa。
4、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参数应符合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的有关要求。
3.3.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辅助用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辅助用房的主要技术指标
房间名称 |
洁净度级别 |
换气次数 |
与由室内向外方向上相邻相通房间的最小压差(Pa) |
温度(℃) |
相对湿度(%) |
噪声dB(A) |
最低照度(lx) |
主实验室缓冲室 |
7~8 |
全新风 |
-10~-15 |
18~27 |
30~65 |
≤60 |
200 |
内走廊 |
7~8 |
全新风 |
-10~-15 |
18~27 |
30~65 |
≤60 |
200 |
准备间 |
7~8 |
全新风 |
-10~-15 |
18~27 |
30~70 |
≤60 |
200 |
内更衣室 |
8 |
全新风 |
-10 |
20~26 |
/ |
≤60 |
200 |
外更衣室 |
8~9 |
全新风 |
-5 |
20~26 |
/ |
≤60 |
150 |
隔离走廊 |
8 |
全新风 |
-10 |
18~27 |
30~65 |
≤60 |
150 |
药浴室 |
/ |
全排风 |
-10 |
23~28 |
/ |
≤60 |
150 |
洗涤室 |
/ |
全排风 |
-5 |
20~27 |
/ |
≤60 |
150 |
说明:表中/表示不作要求。
3.3.4?当房间处于值班运行时(例如动物隔离器室的夜间运行),在各房间压差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值班换气次数可以低于表 3.3.2和表3.3.3中规定的数字,具体数据应计算确定。
3.3.5?当房间内设备的局部排风量大于表3.3.2和表3.3.3中换气次数的送风量时,设计换气次数应按局部排风量进行计算。
3.3.6?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可高于表3.3.2和表3.3.3的规定,设计换气次数也应随之提高。
4.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平面位置
净化实验室级别 |
建筑物 |
位 置 |
一级 |
可共用建筑物,实验室有可控制进出的门。 |
无要求。 |
二级 |
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一区,宜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门。 |
新建的宜离开公共场所一定距离。 |
三级 |
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一区,应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以密封门分开。 |
宜远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主实验室离相邻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1.2倍。 |
四级 |
独立建筑物,但可以和较低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建筑物。 |
应远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主实验室离相邻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1.5倍。 |
5.1.2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气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等设备的使用条件。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应符合表5.1.2的原则。负压动物隔离器不得向室内排气。。
表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则
级别 |
选用原则 |
一级 |
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级生物安全柜 |
二级 |
当可能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时,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当处理感染性材料时,应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风的Ⅱ级生物安全柜。若涉及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则只能使用Ⅱ-B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 |
三级 |
应使用II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作,应使用全排风型Ⅱ―B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 |
四级 |
应使用Ⅲ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当人员穿着正压防护服时,可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
表5.3.1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
分级 |
工作口进风速度(m/s) |
循环风比例(%) |
排风比例(%) |
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 |
|
I级[1] |
0.36 |
0 |
100 |
密闭连接 |
|
II级 |
A1 |
0.38~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 |
A2[1] |
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 |
|
B1[1] |
0.51 |
30 |
70 |
密闭连接 |
|
B2[1] |
0.51 |
0 |
100 |
密闭连接 |
|
III级[1] |
[2] |
0 |
100 |
密闭连接 |
图5.4.3气流方向示意图
污染区
|
半污染区
|
|
室外 о |
表10.2.4 工程检测的必测项目
序号 |
项目 |
工况 |
执行条款 |
1 |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的严密性 |
关闭所有的排风机,只开送风机 |
10.2.5 |
2 |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关闭所有送风,只开排风。 |
10.2.6 |
3 |
送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包括生物安全柜) |
10.2.6 |
4 |
安全柜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安装在管道内(特别是第二道高效过滤器)的检漏 |
关闭全部送风,门全部开启 |
10.2.6 |
5 |
静压差(门全关)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6 |
气流流向(门全开)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5.4.1和10.2.7 |
7 |
风口流速 |
净化系统正常运行 |
5. 4. 3 |
8 |
室内送风量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9 |
洁净度级别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0 |
温度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1 |
相对湿度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2 |
噪声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3 |
13 |
照度 |
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
3.3.2和3.3.3 |
10.2.5房间的严密性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
1.检测方法:关闭排风气密阀门,关闭门窗,用药液水封密封好地漏(如果有地漏的话),打开送风机,使室内外压差升到160Pa,然后停止送风。
2.评价标准:观察微压差计压力下降的速度,每分钟下降不超过8Pa即为合格。
10.2.6高效过滤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漏和评价。
项目 |
送风系统高效过滤器 |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检漏方法 |
粒子计数扫描法,执行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
粒子计数扫描法,执行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
检漏工况 |
正常送风状态 |
关闭送风,只开排风,室内含尘浓度(≥0.5μm)不小于5000粒/L。 |
评价标准 |
超过3粒/L,即判断为泄漏。 |
第一道过滤器,超过3粒/L,即判断为泄漏;第二道过滤器,超过0粒/升,即判断为泄漏。 |
表10.3.3 生物安全柜的必测项目
序号 |
项目 |
工况 |
执行条款 |
备注 |
1 |
安装位置 |
静态 |
9.4 |
|
2 |
垂直气流速度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4 |
II级安全柜 |
3 |
工作窗口气流流向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5 |
I、II级安全柜 |
4 |
工作窗口气流流速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6 |
I、II级安全柜 |
5 |
工作区洁净度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7 |
II级安全柜 |
6 |
噪声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8 |
|
7 |
照度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9 |
|
8 |
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 |
检测状态 |
10.3.10 |
|
9 |
接触电流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11 |
|
10 |
接地电阻 |
正常运转状态 |
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