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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室如何防范和控制感染技术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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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室如何防范和控制感染技术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规范,加强外科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手术安全。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院手术部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加强手术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手术部医院感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手术部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手术部。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医院手术部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生,
具备外科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和环境卫生管理知识,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七条 医院外科部门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污染清洁区分离的原则。功能分区应包括:无菌物品储存区、医务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污染处理区。每个区域都应有明显的标志,以避免区域间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 对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进行手术时,应当进行。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保护和术后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第九条 医院外科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部墙体,地面光滑,无裂缝,排水系统良好;
(2)手术室墙面、地面及各种设施、仪器设备表面。
表面应在每天开始手术前后清洁和消毒湿擦拭方法。墙面擦拭高度为2-2.5m。未清洁的手术室不得连续使用;
(3)清洁不同区域和不同手术室时,应单独使用消毒物品。用于清洁和消毒的拖把和抹布应是不易脱纤维的织物材料;
(4)手术部应选择环保型、高效化学消毒剂,并定期更换消毒剂,以避免微生物的耐药性。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部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服、鞋帽、口罩;
(3)无菌物品只能在无菌区使用,如果对物品的无菌性有疑问,应视为污染;
(4)医务人员不得将设备、物品传递到手术床边缘以下或手术设备台平面以下,视为污染;
(5)手术刷手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6)穿无菌手术服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域活动;
(7)手术过程中应关闭手术室的门,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8)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限制进入手术部;
(9)手术后,医务人员脱下的手术服、手套、口罩等物品在离开手术室前应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一 条用于手术的无菌医疗器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各种敷料必须;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复使用;
(3)接触病人的麻醉物品应一人消毒;
(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设备时,应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期。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超过灭菌有效期的物品。
第十二 条手术后废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三 条进入手术部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在进入和使用前进行检查、清洁和处理。
进入手术部清洁区洁区的物品,药品应拆除并储存,设施和设备应清洁表面。无菌物品应储存在无菌物品区域。
第十四条 传染病患者的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室进行。手术结束后,应对手术室的环境、物品和仪器进行最终消毒。

 
第三章 清洁手术部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清洁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设备、净化空调系统和房间分类应符合《医院清洁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房屋应按规定分为清洁和非清洁辅助房屋,并设置在清洁和非清洁手术部的不同区域。
第十六条 清洁手术部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进入清洁手术部清洁区时,无菌区内的人员应更换手术部专用产尘少的工作服;
(2)清洁手术部各区域的缓冲区应有明显的标志,各区域的门应保持关闭,不能同时打开,开始;
(3)医务人员在气流上风侧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应选择在回风口侧进行空气污染操作;
(4)洁净手术室温度应为20oc~25oc;相对湿度为40%~60%;噪音为40~50分贝;手术室照明的平均照度约为500LX;洁净手术室在手术过程中应保持正压,洁净区对非洁净区的静压差为10pa;
(5)清洁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应在手术前30分钟开启,术后30分钟关闭;
(6)清洁手术部的净化空调系统应连续运行,直至清洁和消毒完成。一、二级房屋的运行时间为清洁,消毒完成后20分钟,三、四级房屋的运行时间为清洁,消毒完成后30分钟;
(7)清洁手术部每周定期彻底清洁设备层的新风机组设备,每两周彻底清洁净化机组设备并记录;
  (8)消毒气体、麻醉废气控制排放,应采用单独系统或与送风系统连锁的装置。
第十七条 清洁手术部空气净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清洁区域内的非阻漏孔板、格栅、丝网等送风口应定期清洁;
(2)清洁区回风口格栅应采用垂直格栅,每天擦拭一次,滤料层应按附表1的规定更换;
(3)负压手术室应在清洁和擦拭前连续运行15分钟,以满足下一次手术的自洁要求。过滤致病气溶胶的排气过滤器应每半年更换一次;
(4)热交换器应定期用高压水冲洗,并用含消毒剂的水喷洒消毒;
(5)空调内部加湿器及表冷器下的水盘及水塔应定期清除污垢,并进行清洗、消毒;
  (6)定期清洗挡水板;
  (7)定期检查凝结水的排水点,清洗消毒。
第十八条 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一、二级洁净手术室和一、二级其他洁净室应实行空气洁净系统送回风动态控制;四级洁净手术室和三、四级其他洁净室可通过终端高效或亚高效过滤器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进行动态控制,并设置专职工程人员负责手术过程中的计算机动态监控;非洁净区可使用局部净化设备进行循环自洁;
(2)严禁使用具有化学刺激和致癌因素的局部空气净化设备;
(3)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端装置应密封,不得泄漏;
(4)负压手术室和产生致病性气溶胶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在排气口安装高效过滤器;
(5)有致病气溶胶排放的风口应采用封闭装置。
第十九条清洁手术部的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当符合附表二的要求。检测方法符合附表三的规定。
静态粉尘浓度和沉降菌浓度以综合性能评价的测量数据或年检数据为准。消毒后的细菌密度以每次消毒后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清洁手术部的质量评价和监测工作包括:
(1)清洁手术部投入运行前,应由合格的工程质检部门对综合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手术部的基本材料存档;
(2)清洁手术部每天进行动态监测,必测项目为细菌浓度与空气压差;
(3)机组监控并记录每天通过净化自控系统,及时解决问题;
(4)每月对非洁净区域的局部净化送、回风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5)每月至少监测并记录各级洁净手术室的一个静态空气净化效果;
(6)每六个月对清洁手术部进行一次尘粒监测,监测高效过滤器的使用情况并记录;
  (7)每六个月监测并记录清洁手术部的正负压力。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指南中的名词解释:
(1)洁净手术部(cleanoperatingdepartment):以几个洁净手术室为核心,包括各种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
(2)空气清洁技术:是通过科学设计的多级空气过滤系统,最大限度地去除空气中的悬浮颗粒和微生物,创造清洁环境的有效手段。
(3)空气洁净度(aircleanliness):表示空气洁净度,用所含颗粒(无生命颗粒和有生命颗粒)的浓度来衡量。浓度高则洁净度低,反之则高,无限纲。
(4)空气洁净度水平(aircleanlinesclass):以数字表示的空气洁净度水平,数字越小,水平越高,洁净度越高;相反,洁净度越低。
(5)洁净度100级(cleanlinesclass100):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m3(0.35/L),小于等于3500/m3(3.5/L)。
(6)洁净度1000级(cleanlinesclass1000级):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m3(3.5/L),小于等于35000/m3(35/L)。
(7)洁净度1万级(cleanlinesclass1万级):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m3(35/L),小于等于3.5万/m3(350/L)。
(8)洁净度1万级(cleanlinesclass1万级):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万/m3(350/L),小于等于3.5万/m3(3500/L)。
(9)洁净度3万级(cleanlinesclass3万级):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万/m3(3500/L),小于等于1万/m3(10500/L)。
(10)浮游菌浓度(airbornebacterialconcentration):采样培养基培养的单位体积空气中浮游菌数(cfu/m3)。
(11)沉降菌浓度(depositingbacterialconcentration):用直径90mm的培养皿静置在室内30min,然后培养容器的沉降菌落数。
(12)表面染菌密度(densityofsurfacecontedbacteria):用特定方法擦拭表面并按要求得到的菌落数(cfu/c)。
(13)手术区(operationzone):需要特殊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边区域。一级手术室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至少0.4M后(含手术台)的区域;二级手术室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至少0.6M,两端至少0.4M后(含手术台)的区域;三级手术室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侧至少0.4M后(含手术台)的区域。四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域。一级眼科手术室手术区每侧不小于1.2M。
第二十二条本指南自2006年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过滤器更换周期

类  别

检 查 内 容

更 换 周 期

新风入口过滤网

 

粗低效过滤器

 

中效过滤器

 

亚高效过滤器

 

高效过滤器

网眼是否一半以上已堵

 

阻力已超过额定初阻力6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阻力已超过额定初阻力8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阻力已超过额定初阻力10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低阻亚高效时为3倍)

阻力已超过额定初阻力160Pa,或等于2×设计或运行初阻力

1周左右清扫1次,多风砂地区周期更短

1~2个月

 

2~4个月

 

1年以上

 

3年以上

 

附表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

 

空   气

地 面

墙面与物体 表面

五指手

套印

微粒(粒/L)

沉降菌浓度  

(个/φ90皿•0.5h)

染菌密度  (个/cm2)

染菌密度

(个/cm2)

染菌密度(个/手套)

≥0.5цm

≥5.0цm

≤3.5

 

=5

 

0

 

=5

 

≤0.2

 

=7.5

 

≤3

 

=10

 

 

 

≤3

 

=5

 

 

 

0

≤1

≤350

≤3

≤1.5

≤5

≤5

0

≤3

≤3500

≤30

≤4

≤5

≤5

0

≤5

≤10500

≤90

≤5

≤5

≤5

0

≤5

非 洁

净 区

/

/

 /

/

≤10/5min

 

≤10

≤10

/

/

 

 

附表三:细菌浓度监测方法

一、空气沉降菌浓度

(一)手术室空气沉降菌浓度应在手术开始、中间和结束前抽检3―4次。

每个回风口中间放置3个φ90培养皿,沉降0.5小时后,在37℃下培养24小时。菌落计数每个容器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1的动态要求,单个容器的最大值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倍。
(2)其他清洁房屋应在当天上午10点和下午4点测试一次,每个回风口中间放置3个φ90培养皿,沉降0.5h后在37℃下培养24h。菌落计数每个容器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1的动态要求,单个容器的最大值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倍。
二、表面染菌密度。
(一)取样时间:消毒后10分钟内(各类洁净房作为静态测量数据),手术室手术后上午10点及各类洁净房。
(二)采样地点:有代表性地点,每个房间每个表面不少于2点。
(三)采用方法:
平盘压印法:
培养基倒注在5cm的平盘中,使琼脂高于平盘边缘1-2mm,将冷盘中琼脂表面压在生物体表面,然后放入37℃温箱培养24小时,数菌计算表面污染。

计算公式:

含菌量

三、五指手套印细菌数

(一)每次抽检人数不少于3人。

(二)《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三)结果应符合附表2.1的要求。

四、气压差监测方法

(一)方法: 仪器测定法。

(二)仪器 液柱式微压计,最小刻度2Pa。

(三)人员: 一人持测定胶管并复核,一人操作仪器。

(四)步骤:

1、关门 应把洁净区域内所有的门关闭,最好有人守护。

2、测定 应从平面上最里面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外测定,凡是可相通的相邻两室都要测定,一直测到可与室外相通的房间。   应有一人在待测房间手持伸入该房间的胶管,使管口处于0.8m高度,管口端面垂直于地面,避开气流方向和涡流区。

3、检查 如果静压太小,不易判断正负,可用线头之类放在门缝外观察。

4、调节 如发现测出的压差未达到要求,可调节风口或阀门开度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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