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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用品净化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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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用品净化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in hospit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982-2012 代替 GB 15982-1995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所有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取代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与GB15982-1995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一章,1995年版第一章);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二章,1995年版第二章);
--修改术语,增加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和高度。中低危险设备、灭菌和高水平、中低水平消毒、多种耐药细菌的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第3章);
--修改了各种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见4.1、4.2,1995版4.1);
--修改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见4.3,1995年版4.2);
--修改使用中消毒剂的卫生标准(见4.6,1995版4.3);
--删除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见1995年版4.3.2);
--增加治疗用水、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疫点(区)消毒卫生要求(见4.4.4.5.4.4.4.7、4.9)
--修了污水处理卫生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见4.8,1995版4.4和4.5);
--增加医院消毒管理要求(见第五章);
--修改了原附录A的采样检查方法(见附录A,1995版附录A);
--修改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2,1995版A.1);
--修改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5,1995版A.5);
--增加治疗用水、紫外线灯、消毒设备、医院污水检查方法、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和大肠。
--菌群检查方法(见A.7.A.8.A.9.A.1.A.12);
--删除原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见1995版附录B);
--添加新附录B试剂与培养基(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朗索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上海利康消毒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九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新世纪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兴昌风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国庆、邓小红、张流波、李六亿、乔宏、戴彦珍、孙建生、边雪莲、顾京宇、沈伟、徐燕、梁建生、林立旺、陈楚晖、任银萍、王志、张一鸣。
本标准所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发布情况如下:
-GB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和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血供血机构按照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至关重要。所有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4。
GB/T4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193疫源消毒总则。
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YY0572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
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毒产品disinfectionproduct。列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3.2医疗器械medicaldevice/healthcareproduct。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和替代的设备、设备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感染的风险程度,分为高危医疗器械、中危医疗器械和低危医疗器械。
3.2.1高危医疗器械criticaldevice/items。
进入正常的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就会导致极高的感染风险。
3.2.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semi-criticaldevice/items。
直接或间接接触粘膜的设备。
3.2.3低危医疗器材no-criticaldevice/items。
只接触完整皮肤而不接触粘膜的设备。
3.3灭菌sterilization。在医疗器械上杀灭或清除所有微生物。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3.4高水平消毒high-leveldisinfection。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孢子。
3.5中水平消毒intermediate-leveldisinfection。杀灭除细菌芽孢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
3.6低水平消毒low-leveldisinfection。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
3.7多种耐药菌multidrug-resistantorganism;MDRO。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抗三种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细菌。常见的多种耐药细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抗菌药物肠杆菌(CRE)(如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碳青霉烯酶[KPC]肠杆菌)、耐碳青霉烯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

 

4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4.1各种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
第一类环境是采用空气清洁技术的诊断和治疗场所,分为清洁手术部和其他清洁场所。第二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房、烧伤病房等保护性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等。第三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储存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房等。第四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传染病科门诊和病房。

 

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a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CFU/cm2

CFU/皿

CFU/m3

 I类环境

洁净手术室

符合GB 50333要求

150

50

其他洁净场所

4. 0(30 min)b

Ⅱ类环境

4. 0(15 min)

--

50

Ⅲ类环境

4. 0(5 min)

--

100

Ⅳ类环境

4.0(5 min)

--

100

a 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b 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4.1.2当涉嫌医院感染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4.2医务人员手。
4.2.1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应≤10CFU/cm2。
4.2.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应≤5CFU/cm2。
4.3医疗器械。
4.3.1高危医疗器械应无菌。
4.3.2中度危险医疗器械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测致病微生物。
4.3.3低度危险医疗器械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测致病微生物。
4.4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5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19083.YY0469和GB19082
4.6消毒剂。
4.6.1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其他消毒剂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6.2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每天使用前应监测连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4.6.3灭菌消毒剂的菌落总数为0CFU/ml;皮肤粘膜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测致病微生物。
4.7消毒器械。
4.7.1使用中消毒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19258的要求,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uW/cm2。
4.7.24.7.2工作环境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浓度(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臭氧消毒设备的工作环境臭氧浓度应为0.16mg/m3。环氧乙烷灭菌器的工作环境应为2mg/m3。
4.8污水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
4.9疫点(区)消毒。
消毒效果应符合GB19193的要求。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5.1建筑布局及消毒隔离设施。
5.1.1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满足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满足。
WS/T311及《消毒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5.1.2传染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3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50333的要求,完成全性能监测应由合格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5.1.4II类环境及门诊(急诊)。病房等诊疗场所应按WS/T313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并提供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和干手设施。
5.2消毒产品使用管理。
5.2.1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5.2.2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挥发性消毒剂应配备现用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消毒剂活化后应立即使用。使用化学消毒和灭菌的医疗设备,使用前应用无菌水(过滤后的生活饮用水可用于高水平消毒内镜)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物。不得使用过期和无效的消毒剂。医疗设备不得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法进行消毒。灭菌管腔医疗设备不得采用戊二醛熏蒸法进行消毒。
5.2.3灭菌器需要验证灭菌效果的,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无菌检查法》的要求进行。使用消毒设备灭菌的消毒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重复清洗医疗器械。
按WS310.2执行清洗程序。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先消毒后清洗。
5.4消毒灭菌方法选择原则。
5.4.1高危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进行灭菌。使用中度危险医疗器械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使用低危险设备前,可选择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5.4.2耐湿性。耐热的医疗设备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管腔和(或)阀门设备应采用灭菌程序或外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
5.4.3玻璃灭菌是玻璃设备、油剂和干粉物品的首选;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
5.4.4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械应选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
5.4.5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和加热加湿罐应采用高水平消毒。
5.5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5.5.1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5.5.2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应每天清洁消毒。
5.5.3当患者的血液、呕吐物、粪便或病原微生物被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等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飞溅,可在消毒前进行清洁;对于大量(>10ml)的血液或体液飞溅,应使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然后进行清洁和消毒。
5.5.4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工作后进行清洁和消毒。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病房。保护隔离病房(如血液病房。烧伤病房)。耐药菌和多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5.5拖把(头)和抹布应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建议使用脱卸拖头。
5.6通风和空气消毒。
5.6.1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确保诊疗场所的空气循环和通风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采用顶送风、下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5.6.2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观察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房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无空气清洁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保护性隔离病房(如血液病房、烧伤病房)应在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5.6.3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化学喷雾不宜用于空气消毒。
5.7消毒供应中心(室)管理。
WS.310要求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筑布局及清洁。
5.8污水污水处理。
5.8.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GB18466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
5.8.2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
5.9疫点(区)消毒。应符合GB19193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采样检查原则。
A.1.1取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样品保存在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A.1.2不建议医院对灭菌物品进行常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应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不得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爆发、医院感染爆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A.1.3可使用经验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监督筛查环境、物体表面等微生物污染和医疗器械清洁度;也可用于医院清洁效果检查和清洁程序的评价和验证。
A.2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
A.2.1采样时间。
一类环境在清洁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取样;二、三、四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通风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取样。
A.2.2检测方法。
A.2.2.1I环境可选用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用六级冲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采样器应放置在室内中心0.8m~l.5m的高度,并按照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得超过30min。如果房间大于10m2,每增加10m2增加一个采样点。
A.2.2.2、三、四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距墙1m;室内面积>30m2,4角和中心5点,4角布点距墙1m。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90mm)放置各取样点,取样高度为0.8m~l.5m;取样时,打开平板盖,扣在平板旁边,暴露规定时间(二类环境暴露15min,三类环境暴露5min),盖上平板盖及时检查。
A.2.2.3将36℃±1℃的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微生物。
A.2.3结果计算。
A.2.3.1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A.2.3.2型(1)空气采样器法的计算公式:

空气菌落总数

A.3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
A.3.1采样时间。
对潜在污染区毒后采样。清洁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采样面积A.3.2。
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采样方法。
将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或生理盐水取样液,在规格板内水平、垂直涂抹5次,然后转动棉拭子,连续取样1~4个规格板面积,切断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取样液的试管中进行检查。门把手等小物体直接用棉拭子取样。如果取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取样液应含有相应的中和剂。
A.3.4检测方法。
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盘,将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盘冷至40℃~45℃,注入15ml~20ml,36℃±1℃恒温箱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微生物。
A.3.5结果计算[如式(A.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

A.4医务人员手卫生检查方法。
A.4.1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或从事医疗活动前,取样手部卫生后。
用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取样液将棉拭子从手指曲面到手指来回涂抹两次(一只手涂抹面积约30cm2),然后转动取样棉拭子,切断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取样液的试管中进行检查。取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如果取样时手上有消毒剂残留,取样液应含有相应的中和剂。
A.4.2采样方法。
A.4.3检测方法。
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OML接种平盘,将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盘冷至40℃~45℃,注入15ml~20ml,36℃±1℃恒温箱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微生物。
A.4.4结果计算[如式(A.3)]

A.5医疗器材检查方法。
A.5.1采样时间。
消毒或灭菌后,在储存有效期内取样。
A.5.2灭菌医疗器材检查方法。
A.5.2.1可采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如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注射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无菌检查法进行。对于不能采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设备,在环境清洁度1万级以下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或隔离系统中,将浸入无菌生理盐水取样液的棉拭子涂抹在被检物体表面,取样全部表面或不少于100cm2;然后将棉拭子除去手接触部分进行无菌检查。
A.5.2.2牙科手机:每部手机应放置在单向流空气区域或隔离系统中,环境洁净度在10000级以下的局部洁净度在100级以下,分别放置在含有20ml~25ml采样液的无菌大试管(内径25mm)中,液位高度应大于4.0cm,在涡旋混合器上冲击30s以上,取洗脱液进行无菌检查。
A.5.3消毒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
A.5.3.1全部可放入无菌试管,用洗脱液浸泡后震荡30s以上,取洗脱液1.OML接种平皿,将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倒入15ml~20ml,36℃±1℃恒温箱48h,计数菌落数(CFU/件),必要时分离致病微生物。
A.5.3.2如果可以通过破坏性方法取样,则在100级超净工作台上取1glog样品,放入配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OmL接种平皿,计数菌落数(CFU/g),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对于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械,在100级超净工作台上,用浸入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
A.5.3.3消毒后内镜:取清洗消毒后内镜,用无菌注射器提取含有相应中和剂的50ml洗脱液,从活检口注入洗涤内镜管道,并充分收集(蠕动泵)进行检查。将洗脱液充分混合,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板,将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倒入15ml~20ml,36℃±1℃恒温箱48h,计数菌落数(CFU/件)。剩余洗脱液在无菌条件下用滤膜(0.45μm)过滤浓缩,将滤膜连接到凝固的营养琼脂平板上(注意不要产生气泡),在36℃±1℃温箱中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当滤膜法不能计数时:
菌落总数(CFU/件)=m(CFU/平板)×50...(A.4)
式中:
m-平行平板平均菌落数。
滤膜法可计数时:
菌落总数(CFU/件)=m(CFU/平板)mf(CFU/滤膜)...(A.5)
式中:
m-平行平板平均菌落数;
mf-滤膜上的菌落数。
A.6消毒剂检查方法。
A.6.1消毒剂采样。
采样分为库存消毒剂和使用中的消毒剂。
A.6.2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查方法。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或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上述方法可用于测量消毒剂的有效浓度,也可用于监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试纸(卡)。
A.6.3采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检查方法。
A.6.3.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收1.0ml检测消毒剂,加入9ml中和剂混合均匀。醇类和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消毒剂含0.3%吐温8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含0.3%甘氨酸中和剂。
A.6.3.2用无菌吸管吸收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物1.0ml接种平皿,将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倒入15ml~20ml,冷至40℃~45℃,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微生物。
消毒剂染菌量(CFU/ml)=平均每株菌落数×10×稀释倍数...(A.6)
A.7水检方法。
YY0572检测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其他治疗用水按相关标准执行。
A.8紫外线灯检查方法。
A.8.1紫外线灯采样。
采样分为库存紫外线灯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
A.8.2检查库存(新启用)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值。
按GB19258进行。
A.8.3采用中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值检查方法。
A.8.3.1仪器法。打开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射计探头放置在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心。仪器稳定后,所示数据为紫外线灯的辐射照度值。
A.8.3.2指示卡法。打开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放置在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处,图案一侧向上,照射1min,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并将其与标准色块进行比较。
A.8.4注意事项。
紫外线辐照计应当在计量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紫外线监测指示卡应当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
A.9消毒器械检查方法。
A.9.1杀菌因子强度测定: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A.9.2工作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强度)的测定: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A.10医院污水检查方法。
检测按GB18466规定进行。
A.11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
检测按GB19193规定进行。
A.12大肠菌群检查方法。
检测按GB4789.3进行。
A.13沙门茵检查方法。
检测按GB4789.4进行。
A.14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
检测按GB/T4789.11进行。
A.15铜绿假单胞菌检查方法。
检测按GB7918.4进行。
A.16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方法。
检测按GB7918.5进行。
A.17其他目标微生物检测方法。
按相关检测方法进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试剂和培养基
B.10.03 moI/L磷酸盐缓冲液(0.03 moI/L PBS)
    称取磷酸氢二钠2.84 g,磷酸二氢钾1.36 g,加入到1000 mL蒸馏水中,待完全溶解后,调pH至7. 2~7.4,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 min。
B.2洗脱液
    称取蛋白胨10. 00 g,氯化钠8.50 g,吐温-80  1.0mL,加入到1 000 mL 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中,加热溶解后调pH至7.2~7.4,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 min。
B.3生理盐水
称取氯化钠8. 50 g,溶解于1000 mL蒸馏水中,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 min。
B.4  革兰染色液及染色方法
B. 4.1结晶紫染色液:称取结晶紫1.00 g,溶解于20 mL 95%酒精中,然后与80 mL 1%草酸铵水溶液混合。
B.4.2革兰碘液:称取碘1. 00 g,碘化钾2.00 g,混合后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300 mL,混匀。
B.4.3沙黄复染液:称取沙黄0. 25 g,溶解于10 mL 95%酒精溶液中,然后加入90 mL蒸馏水,混匀。
B.4.4染色方法如下:
    a)将涂片在火焰上固定。
    b)滴加结晶紫染色液,作用1 min,水洗。
    c)滴加革兰碘液,作用1min,水洗。
    d)酒精脱色30 s;或将酒精滴满整个涂片,立即倾去,再用酒精滴满整个涂片,脱色10 s。
    e)水洗,滴沙黄复染液,作用1 min,水洗。
    f)待干镜检。
B.5人(兔)血浆
    取灭菌3.8%柠檬酸钠1份,加人(兔)全血4份,混匀静置,3 000 rmin离心5 min,取上清,弃血球
B.6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B.6.1  成分:蛋白胨10 g、牛肉膏5g、氯化钠5g、琼脂15 g、蒸馏水1000 mL
B.6.2制作方法:除琼脂外其他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装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 min
B.7血琼脂培养基
B.7.1  成分:营养琼脂100 mL、脱纤维羊血(或兔血)10 mL
B.7.2制作方法:将营养琼脂加热熔化待冷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将10 mL脱纤维血加入后摇匀,倾注平皿,置冰箱备用。
B.-厌氧菌培养基
B.8.1成分:酪胨(胰酶水解)15 g、牛肉膏3g、葡萄糖5g、氯化钠2.5 gL-胱氨酸0.5 g、硫乙醇酸钠0.5 g、酵母浸出粉5 g、新鲜配制的0.1%刃天青溶液1o mL或新配制的0.2%亚甲蓝溶液0.5 mL、琼脂0.5 g0. 7g、蒸馏水1 000 mL
B.8.2制作方法: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加入蒸馏水中,微温溶解后,调pH至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pH6.97.3,分装后115℃压力蒸汽灭菌30 min
B.9 SCDLP液体培养基
B.9.1  成分:酪蛋白胨17 g、大豆蛋白胨3g、葡萄糖2.5 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2.5 g、卵磷脂lg、吐温-80  7g、蒸馏水1 000 mL
B.9.2制作方法:将各种成分混合(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可用日本多胨代替),加热溶解后,调pH7.27.3,分装于121℃压力蒸汽灭菌20 min,摇匀,冷至25℃使用。
B.10伊红美蓝培养基
B.10.1成分:蛋白胨10 g、乳糖10 g、磷酸二氢钾2g2%伊红溶液2 mL0.65%美蓝溶液1 mL、琼脂17 g、蒸馏水1000 mL
B.10.2制作方法:将蛋白胨、磷酸盐和琼脂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7.1,分装后121℃压力蒸汽灭菌20 min。临用时,以无菌操作加入乳糖并加热溶化琼脂,冷至50℃时,加入伊红和美蓝溶液摇匀,倾注平皿,置4℃冰箱备用。
B.11 0.5%葡萄糖肉汤培养基
B.11.1  成分:胨10 g、氯化钠5g、葡萄糖5g、肉浸液1000 mL
B.11.2制作方法:取胨与氯化钠加入肉浸液内,微温溶解后,调pH至弱碱性,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pH7.07.4,分装,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 min
B.12甘露醇培养基
B.12.1  成分:蛋白胨10 g、牛肉膏5g、氯化钠5g、甘露醇10 g0.2%溴麝香草酚蓝溶液12 mL、蒸馏水1 000 mL
B.12.2 将蛋白胨、氯化钠、牛肉膏加入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7.4,加入甘露醇和溴麝香草酚蓝混匀后,分装,于115压力蒸汽灭菌20 min
B13  乳糖胆盐发酵管 GB 15982-2012
B13.1成分:蛋白胨20 g、猪胆盐(或牛,羊胆盐)5g、乳糖10 g0.04%溴甲酚紫水溶液25 mL、蒸馏水1 000mL
B13.2制作方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7.4,加入0.04%溴甲酚紫水溶液,分装(每管10 mL),并放入一个发酵管,于115压力蒸汽灭菌15 min
B14乳糖发酵管
B14.1  成分:蛋白胨20 g、乳糖10 g0.04%溴甲酚紫水溶液25mL、蒸馏水1 000 mL
B14.2制作方法:将蛋白胨及乳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7.4,加入0.04%溴甲酚紫水溶液,分装(每管10 mL),并放入一个发酵管,于115压力蒸汽灭菌15 min
B15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B15.1  成分:蛋白胨10 g、葡萄糖5g2%溴甲酚紫酒精溶液0.6 mL、蒸馏水1000 mL
B15.2制作方法:将蛋白胨、葡萄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7O7.2,加入2%溴甲酚紫酒精溶液,摇匀后,分装(每管5 mL),并放入一个发酵管,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 min,置4冰箱备用。
B16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
B16.1  20 g、氯化镁(无水)1.4 g、硫酸钾10 g、甘油10 mL、琼脂18 g20 g、蒸馏水1 000 mL
B16.2制作方法:取胨、氯化镁、硫酸钾加入水中,微温使溶解,调节pH使灭菌后为7.27.4,分装于小试管,灭菌。
B17  明胶培养基
B17.1  5 g、明胶120 g、牛肉浸出粉3g、蒸馏水1 000 mL
B17.2取上述各成分加入水中,浸泡约20 min,随时搅拌,加热使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7.27.4,分装于小试管,灭菌。
B18  注意事项
B18.1  双料乳糖胆盐发酵管除蒸馏水外,其他成分为乳糖胆盐发酵管的2倍;3倍浓缩乳糖胆盐发酵管除蒸馏水外,其他成分为乳糖胆盐发酵管的3倍。
B18.2培养基用的试管口和三角烧瓶口应用棉塞或硅胶制成的塞子,再用牛皮纸包好。
B18.3试剂与培养基配制好后应置清洁处保存,常温下不超过1个月。培养基推荐4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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