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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禽类屠宰厂洁净车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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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禽类屠宰厂洁净车间设计规范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 厂址选择 
3.2 总平面布置 
3.3 环境卫生 
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2 宰前建筑设施 
4.3 生物安全处理 
4.4 屠宰车间 
4.5 分割车间 
4.6 生产辅助设施 
5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5.1 一般规定 
5.2 致昏放血 
5.3 浸烫与脱毛加工 
5.4 内脏摘除、冷却 
5.5 副产品加工 
5.6 分割加工与包装 
6 兽医检疫及设备、器具卫生 
6.1 兽医检验及设施 
6.2 设备、器具卫生 
7 制冷工艺 
7.1 胴体的冷却 
7.2 产品的冻结 
8 给水排水 
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8.2 排水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 电 气 

 

禽类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标准中的家禽是指鸡、鸭、鹅等家禽。
1.0.2家禽屠宰切割车间的设计方案必须是卫生指标、适用性、安全性等主要规定。为完成上述规定,保证肉制品质量,制定本设计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家禽屠宰、切割车间设计方案。
屠宰车间按钟头屠宰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子,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子,鹅l500只/h以下。
切割车间按时钟分为三级:
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子,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子,鹅l500只/h以下。
1.0.4屠宰切割车间应保证操作加工工艺、环境卫生、宠物医生卫生检测符合规定,技术优良,经济发展有效,节约资源,维护方便。
除符合本标准外,1.0.5屠宰切割车间建筑工程设计还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相关标准要求。

2 术语

 

2.0.1 原料  raw material

喂养的家禽小动物包括鸡、鸭、鹅等。
家禽玉体生产加工线与内脏器官线同步运行,有利于宠物医生综合分辨检测。
挂禽、刺血、脱发、头爪、内脏器官后的禽体。
2.0.2玉体carcass。
2.0.3内脏器官0ffal。
除玉体外,生产加工后应在人们服用的一部分(心、肝、肺、肠、胃、头、爪)。
2.0.4同步检测synchronousinspection。
2.0.5制冷chilling。
玉体核心温度按冷水或其他方式下降的全过程。
2.0.6分切肉。
玉体按规格型号切成各部分的肉。
2.0.7挂禽区poultryhangingsection。
家禽运输、吊式和空箱清理区。
2.0.8屠宰车间slaughteringroom。
自挂禽.晕.刺血到玉体制冷切分前的场地。
2.0.9非清洁区non-hygienicarea。
挂禽.致晕.刺血.烫发.脱发.浸蜡脱蜡.去头.爪.内脏器官生产加工等场所。
2.0.10半清洁区semi-hygienicarea。
脱发后(或浸蜡后)到同一检测现场。
2.0.11清洁区hygienicarea。
玉体整修、制冷切分、心肝脾肺肾肺深度加工、储存送货19、等级分类等场所。
2.0.12副产品生产加工间by-productsprocessingrom。
肠胃、头、爪等生产加工场所。
2.0.13切分车间cuttingandebongroom。
骨头切成肉的地方。
2.0.14包装间packingroom。
货物的包装场所。
2.0.15制冷室chillingroom。
商品制冷场所。
2.0.16冻洁间frezingroom。
冷冻商品的场所。

3  生产地选择及总空间布局。

选择3.1生产地。
3.1.1屠宰切割车间选址时,应避开大城市饮用水源和城市供水口,位于夏季大城市住宅区风频较大的低处。工业区不得位于受环境污染的河流的中下游。
3.1.2生产区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水源和开关电源,其部分应选择在道路运输方便的地区。第一手货源流入有效地区。按照节约土地、不占用土地的标准,环境卫生与生产工艺因时制宜明确,符合城市规划规定。
3.1.3生产区周边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标准,绕过造成有害物质、烟尘等污染物的企业或其他造成污染物的区域或场所。
3.l.4生产区周边应有大城市管网和最终水源保护区水质,允许加工后的工业废水。
3.2总空间布局。
3.2.1家禽屠宰厂应分为厂区和非生产区。工厂必须独立设置家禽和废物的出口数量,商品和工作人员的进出口必须单独设置,商品和家禽不得在工厂使用安全通道。
3.2.2厂区各车间的布置和设备需要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家禽和疑病禽必须严格分离,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商品等生产加工避免交通环境污染。
3.2.3屠宰和切割车间应设置在家禽接收区、无害化室、废物储存场所、污水处理厂、锅炉间、采石场等建筑(结构)建筑物和场地的上风合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及其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3.2.4屠宰和切割车间的安排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的联系,使工厂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离,避免清洁区的环境污染。
3.3清洁卫生。
3.3.1屠宰和切割车间所属工业区的地面。场所应平整,无水,关键路面和场所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3.3.2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路面两侧的空闲场所应进行园林绿化。
3.3.3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3.4工业区应在避开屠宰和分割车间的非清理区域配备临时屠宰问题和垃圾收集场所,路面和墙壁应便于清理、消毒和灭菌。运输垃圾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洁消毒设备和储存场所。
3.3.5家禽进厂人口应设置车轮消毒池,宽度与门相同。长3m.深0.10~0.15rn,可排出消毒剂。生物安全解决方案之间的入口应设置有利于手推车进出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宽度相同。长2m.深0.10re,可排出消毒剂。

4  工程建筑

4.1一般要求。
4.1.1屠宰和切割车间的使用面积和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整合后,车间内各作业区按生产工艺区划设置,人流、货运物流不相互影响,并符合加工工艺、环境卫生和检测规定。
4.1.2路面不得泄漏。地面防滑。易于清洁。耐腐蚀的原材料表面应平整,无缝隙,无部分储水。排水管坡度:切割车间不低于l%,屠宰车间不低于2%。
4.1.3车间内的墙壁和墙壁应光滑平整,应采用无毒、无渗漏、耐清洁的材料,颜色应为灰白色或浅色。如果选择水泥预制板组装,所有板缝和边缘连接应密封。墙体相对高度:屠宰车间不小于2.7m,切割车间不小于2.0m。
4.1.4路面、顶篷、墙、柱、对话框等处的阳角线,一定要设计成弧形。
4.1.5天花板或装饰天花板应选用干净、无毒、耐清洗、不易脱落的原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单,不得有无法清洁的间隙。凹角或凸起,天花板不适合设置太密的框架梁。
4.1.6窗门应采用密封特性好、不变形、不渗漏、防锈材料,内阳台应设计成45°陡坡,或无阳台结构。
4.1.7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的门应有足够的总宽度,以防止与设备接触。驾驶吊轮的门扇间距不应小于0.6m;驾驶手推车的双门应为双自由门,门页上端应安装不易碎原材料制成的窗户。
4.1.8幸运间应配备防蚊、虫类、啮齿动物进入的设备。
4.1.9室内楼梯和护栏。护栏应集成,整体表层应采用不渗漏的原材料。室内楼梯和电梯轿厢应便于清洗、消毒和灭菌。
4.2屠宰前设施。
4.2.1屠宰前设施包括家禽接受区、卸禽站口(含挂禽区)、急宰间等。
4.2.2道路卸禽站入口应高于地面0.9~1.0m,路面应铺设混凝土,并设置棚子。车站前应设置回车键路面,周围应设置洗车台。洗车台应配备清洗、消毒、污水收集设备。回车键路面和洗车台应为水泥地面,排水管坡度不低于2.5%。
4.2.3家禽接受区应配备防晒、挡风、躲雨、自然通风的设备。
4.2.4挂禽区与宰杀之间应分开。
4.2.5卸禽站口为挂禽区,净宽5~6m。房屋朝向夏季自然通风良好,一旦配备防水防雨平屋面。寒冷地区应配备防冻设备。应选择水泥地面。墙面应采用无渗漏、易清洗的原材料制成。挂禽区道路倾斜度不低于1%,坡度站前排污沟。
4.3生物安全解决方案。
4.3.1厂区应设置病虫害禽及病害禽产品生物安全解决设备,设置地址应在厂(场)区长期核心风频低处。
4.3.2生物安全解决方案的有关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畜禽病肉尸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条例》GBl6548-2006的要求。
4.3.3废羽毛及废内脏器官应立即用密封设备运至相应的解决方案。
4.3.4紧急屠宰应靠近卸禽站入口,并建在屠宰车间长期核心风频的低侧。应急屠宰室和总面积应根据当地禽源的详细情况设置。
4.3.5急宰间与生物安全解决方案共建时,中间应设置隔墙。
4.3.6急宰间、生物安全解决间路面排水管坡度不得小于2%。
4.4屠宰车间。
4.4.1屠宰车应包括昏刺血问、烫毛间、内脏问题、副产品生产加工问题、检验科等。其总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表4.4.1屠宰车间总建筑面积。

按小时屠宰量分级

平均每100只建筑面积(┫)

一级

鸡18~20,鸭、鹅22~25

二级

鸡20~22,鸭、鹅26~28

三级

鸡23~25,鸭、鹅31~32

4.4.2冷却室、尸体配送室、副产品配送室应与屠宰车间相连。配送室应通风良好,并配备温度控制措施。配送室外应设置密封平台,使每个配送口直接向一个停车位。
4.4.3屠宰车间挂禽,导致昏厥、出血、烫发、脱毛(或蜡)、头爪和内脏粗加工工艺属于非清洁区,脱毛(或蜡)、小毛、挖、内脏精加工到同步检查工艺属于半清洁区、尸体、冷却分割、心、肝、肺精加工、临时交付、分级工艺属于清洁区,在车间建筑平面布置中,应使三区划分清晰,不得交叉。
4.4.4屠宰车间采用单层建筑,单层车间跨度大,净高不小于4.2m。屠宰车间柱距不小于6m。
4.4.5屠宰车间与沥血线路平行的墙裙高度不得低于沥血轨道高度。
4.4.6集血间墙裙,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材料,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2%。
4.4.7烫发生产线的烫发池应设置天窗。
4.4.8检验室应设置在屠宰生产线附近的取样处。室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面积应满足卫生检查的需要。
4.4.9屠宰车间垃圾收集问题应设置在内脏加工车间附近,并应设置直通车间外的门或出口。
4.4.10副产品加工间和副产品发货间使用的平台应采用不渗水材料,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消毒。
4.4.11屠宰车间应设置工具清洗间。
4.4.12屠宰车间车辆通道宽度:单向不小于1.5m,双向不小于2.5m。
4.5分割车间。
4.5.1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材料(尸体)冷却室、分割室、分割副产品临时存储室、包装问题、包装材料室、清洗问题、空调设备室等。
4.5.2分割车间的生产问题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其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车间建筑面积分为4.5.2。

按班产分割(t)

建筑面积(┫)

5

1000

10

1600

20

3600

4.5.3尸体冷却室地面应易于清洗。
4.5.4的设计温度应控制在15℃以下。
4.5.5分割室温:冷却后进入隔间时,室温应在10~15℃之间。
4.5.6包装间室温不宜高于l0℃。
4.5.7分间,包装间应设置吊顶,室内净高不应小于3m。
4.6生产辅助设施。
4.6.1工人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卫生间等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生产人员计算确定。
4.6.2生产车间与生活间分开布置时应设置走廊。
4.6.3屠宰场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厕所应分开布置。生产人员进入各自的生产区域不得相互交叉。
4.6.4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冲洗厕所。屠宰分割车间采用非手动洗手设备,并配备干手设施。
厕所应设前室,并与车间有走道相连。厕所门窗不得直接与生产作业场所和门窗相对。
卫生间地面和墙裙应便于清洗和排水。
4.6.5更衣室应与卫生间相连。更衣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鞋靴应与工作服分开存放。更衣室应配备鞋靴清洗消毒设施。
4.6.6检查人员的辅助设施、车间办公室等应与生活间相邻。

5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5.1一般规定。
5.1.1屠宰前禁食不得少于8h。
5.1.2运禽车辆出厂前应彻底清洗。
5.1.3运禽容器应彻底清洗消毒。
5.1.4屠宰前应待家禽平静。
5.1.5屠宰工艺按待屠宰、挂禽、昏厥(宗教习惯要求除外)、屠宰、沥血、浸热、脱毛、挖掘、冷却工艺加工顺序设置。
5.1.6在满足加工站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加工路线,减少运输距离,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的各个环节要前后协调,使生产均匀进行。
5.1.7从屠宰排血到完成尸体加工的冷却时间不得超过35min。其中,从排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得超过25min;从屠宰排血到成品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90min。
5.1.8各生产区应设置卫生清洁设施。
5.2昏放血。
5.2.1昏昏欲睡。
1.电晕机前应设置黑暗巷道。从挂禽到昏昏的时间不得超过lmin。屠宰场的输送线应为直线。
2.在挂禽站,挂钩下端安装高度应为l400mm。
3.挂禽站之间应保持l000mm以上的距离。
4.昏昏方法:水浴式昏昏。
昏电压30~50V,昏电流0.5~0.8A。
6击晕时间:鸡8s以下,鸭los左右,鹅l2s。
5.2.2军杀。
1.家禽应在昏昏l0~18s后放血。
2人工屠宰时,屠宰站链钩下端距地面高度:鸡应为l450~1600mm,鸭应为l530~1680mm,鹅应为l700~1850mm。
3.0~3.5rain应用于鸡的放血时间,鸭、鹅的放血时间应为3.O~4.0min。
4.采用集血槽收集血液,集血槽长度一般为1.5~2.5min左右。
5.放血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800mm。
5.3浸泡脱毛。
5.3.1鸡浸泡水温50~52℃时,浸泡时间约为320~3.5min;浸泡水温58~60℃时,浸泡时间约为2.0~2.5rain(浸泡前应增加60℃热水喷雾,缩短浸泡时间)。鸭鹅浸泡水温58~60℃时,浸泡时间约为2.5~3.5min。
5.3.2烫发机应采用鼓风机或水泵搅拌,以提高烫发效果。为保证鸭鹅烫发的最佳效果,应联合使用泵和鼓风机。
5.3.3浸泡每只鸡(2.0kg重时)的用水量为0.25~0.3升;鸭、鹅的用水量适当增加。
5.3.4脱毛机的有效脱毛时间不得低于30s。
5.3.5在最后一组脱毛机的出口处,应配备冲洗脱毛后禽体残毛的高压喷嘴。
5.3.6鸭,鹅浸蜡温度应在57℃左右;蜡冷却水温应为4℃。
5.3.7浸泡,脱蜡次数鸭不少于2次,鹅不少于3次。
5.3.8鸭,鹅浸蜡脱蜡后,应设置人工脱毛工艺。
5.4去除内脏,冷却。
5.4.1鸡尸体加工工艺流程:(转挂)→拉头→切爪→切肛→开膛→挖膛→尸体,内脏检查→去除农作物→最终检查→尸体内外清洁。
鸭、鹅尸体加工工艺流程:(转挂)→浸蜡→脱蜡→人工去毛→去头→切手→切肛→开膛→挖出→尸体,内脏检查→去庄→尸体内外清洁。
5.4.2应设置尸体和内脏检查站。
5.4.3当生产能力较小时,可采用内脏不与禽体分离的方式,实现内脏同步检。
5.4.4尸体冷却应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5.4.5螺旋机冷却。当鸡在螺旋机中冷却时,要求约45min,尸体中心温度应达到4.0℃;鸭、鹅在螺旋机中冷却时间不少于50min,尸体中心温度应达到5.0℃。
冷却水消耗量不得少于2.5L/kg产品;禽尸出冷却槽后,应排水。
5.4.6空气冷却。家禽尸体的空气冷却一般采用悬挂式冷却方式,冷却时间至少为100min(取决于家禽尸体的重量)。为节省空间,家禽尸体应多层悬挂,避免上层滴落到下层,污染家禽尸体。
5.5副产品加工。
5.5.1副产品加工应在单独房间进行。
5.5.2副产品加工间应设置通风冷却设施,室内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
5.5.3副产品应放入冷却室,冷却温度为0℃。
5.5.4禽体各部位的加工工艺如下:
爪:浸烫→脱爪→清洗整理→冷却、包装。
头:清洗整理→冷却、包装。
肝:清洗整理→冷却、包装。
心:清洗整理→冷却、包装。
砂:切割→翻洗→剥离禽内金→整理→冷却和包装。
肠道:排除肠道内容物→切割→翻洗→整理→冷却和包装。
5.6分割加工和包装。
5.6.1各分割线的加工能力应控制在3500个/h以下。
5.6.2鸡吊预分割线速度不大于l0m/min为宜。
5.6.3鸡挂预分割线的链钩下端安装高度应为1450mm。
5.6.4分割产品的修复:
综合,25~30/人/min。
去腿骨,l0~15/人/min。
5.6.5分割加工间安排工艺布局时,车间内应留有人行通道;如果使用车辆运输,应留有返回车辆的空间。
5.5.6分割产品的修整操作台采用不锈钢或其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
5.6.7分割包装间应设置内包装材料储藏室。内包装材料的架子应由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防腐材料制成。
5.6.8分割包装间应设置工、器具等清洗、消毒。
5.6.9分割包装问题单独设置器具存储室。

 

6  兽医检疫及设备、器具卫生。

6.1兽医检查及设施。
6.1.1来自非疫区的家禽,健康无病,凭当地畜禽防疫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进厂(场)的,还应按照畜禽防疫条例进行屠宰前检疫,合格的允许屠宰。
6.1.2检查人员应分别检查尸体和内脏。
6.1.3检查人员应对尸体和内脏进行目检或触摸检查。发现或怀疑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与生产线分离,并根据兽医检查人员的判断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6.1.4屠宰前应设置兽医检验室和消毒药品储存室。屠宰车间应设置屠宰后检验的兽医检验室。
6.1.5运送病尸体时,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密封专用车辆。
6.1.6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应设置在人工放血室放血站附近,副产品各加工间、分割加工间、包装间等使用刀具的工位附近。
6.1.7消毒器由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制成。
6.1.8生产区必须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实验室应单独设置进出口。
6.1.9实验室应设置理化、细菌、病理等常规检查室,并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高压蒸汽消毒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
6.1.10实验室应配备更衣柜和专用消毒药品室。
6.2设备、器具卫生。
6.2.1所有与尸体和内脏接触的钩子在重复使用前必须清洗或消毒。
6.2.2接触肉类的操作台、工具(包括刀柄)、容器、包装、用具等。应采用不锈钢或符合食品卫生的材料制成。
6.2.3包装肉类和副产品的容器不得接触地面,应有放置容器的支架。运输容器应使用汽车或其他运输装置。
6.2.4生产加工检验环节使用的工具,必须存放在易清洗、防腐的专用柜内。
6.2.5洗手池水嘴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提供热水或预混。

 

7  制冷工艺

7.1.1禽玉体根据水冷、风冷或其他环境卫生方式,将玉体核心温度降至4℃。
7.1.2家禽玉体冷冻设备可采用螺旋机(或制冷水库等方法),其专业能力与加工能力一致。螺旋机应分为多个部分,前不锈钢水槽(清洗箱)的水温不得超过8℃,最后不锈钢水槽(含冰)的水温不得超过0.5℃。
7.1.3禽玉制冷室设计温度为0℃,冷冻设备为空气冷却器,2h内用冷空气将玉体核心温度降至4℃。制冷室应设置加湿设备,以确保相对湿度。
7.1.4禽副产品制冷室设计方案温度为0℃,包括进出时间,24h制冷后副产品核心温度不得高于4℃。
7.2冷冻商品。
7.2.1家禽分割肉冻结室的设计温度应为-30℃,冻结时间应在8~loh内,冻结结束时肉的核心温度不得高于-l5℃。冷冻室的设计温度应为-35℃。
7.2.2包括进出时间,禽副产品冻结时间不得超过24h,核心温度不得超过-18℃。
7.2.3如果需要拆卸和更换冷冻商品的包装,应在冷冻室周围布置脱盘包装室。脱盘包装室温度不得超过l0℃,相邻包装产品室应配备。

 

8  建筑给排水。

8.1给排水及开水供应。
8.1.1家禽屠宰切割车间的生产、制造和饮用水应符合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现行标准。车间续水机械设备应配备污染控制设备、清洁消毒设备。
8.1.2屠宰和切割车间的给排水应按照加工工艺和机械设备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水流和压力。屠宰和切割车间每只鸡的制造需水量为0.0l5~0.0025m3;每只鸭的制造需水量为0.02~0.03m3;每只鹅的制造需水量为0.02~0.03m3。水流钟转换指数为l.5~2.0。
8.1.3屠宰和切割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的必要性,在自来水部位设置冷热管。清洗路面的沸水温度不得小于40℃,数控刀片、安全工具、柜台消毒的沸水温度不得小于82℃。消毒灭菌加热管出入口应配备温度标记表。
8.l.4屠宰和切割车间应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和塑料软管插座,以清洁墙壁和路面。每个接口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25m。
8.1.5屠宰和切割车询问生产制造和日常生活用沸水应采用集中提供方式,专用消毒灭菌用沸水(82℃)可采用集中提供或就近原则设置中小型加热装置。换热器渗水应根据水条件选择防结垢解决设备。
8.1.6屠宰和切割车间洗脸台。消毒池应根据工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设置。洗脸台水嘴应采用自动或非手拉式电源开关,并配备沸水。
8.1.7屠宰和切割车要求给排水设置计量检定机械设备,节水安全可靠。
8.2排水管。
8.2.1屠宰和切割车间应选择合理的排水对策,车间路面不得储水。屠宰车间和切割车间路面排水管应选择排水沟或浅沟排水管,切割车间路面应选择防臭地漏排水管。
8.2.2排水管浅排水沟底部应为弧形。深度超过200mm的排水沟,沟壁与沟底的交角应为弧形。明沟盖板采用防锈处理原材料制成,排水沟排水口应设置金属格栅,并配备防蝇除臭排气阀设备。
8.2.3设置专用防臭地漏时,应防止废弃物。排气阀的相对高度不得小于50mm。每个防臭地漏的汇水面积不得超过36%。
8.2.4屠宰车间非清洗区各生产工艺轨道下设置盖排水沟。明沟总宽度应为200~300mm,清洗区各生产工艺轨道下设置浅排水沟。
8.2.5副产品(胃肠道)生产加工间排水管应选择排水沟,室外应设置截粪井或猪粪脱水机。打毛机排水管应选择排水沟至羽毛集水池。
8.2.6生物安全解决室流出的生活污水和排泄物应配备消毒灭菌设备。
8.2.7屠宰和切割车间内各种机械设备、储水箱、蓄水池等自来水机械设备的排水。溢流管不能立即与车间排水管一起使用,应选择间接排水管。
8.2.8屠宰和切割车间内的污水管道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GB50015-2003的规范设置。
8.2.9屠宰切割车间生产制造的污水管道应比管道设计结果大2~3号。一、二级屠宰车间排水管主管不得小于250mm,三级屠宰车间排水管主管不得小于200mm,运输胃肠粪便的排水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屠宰切割车间室外排水管主管不得小于500mm。
8.2.10屠宰和分割车间的工业废水应集中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应符合我国工业废水相关标准的规定。屠宰和分割车间室外工业区的废水管网不得采用排水沟排放方式。

 

9  加热自然通风空调系统。

9.0.1屠宰车间应采取自然通风对策。当空气循环不能满足环境卫生和生产制造的需要时,可以选择警告自然通风或与机械设备协同自然通风。选择警告自然通风时,通风次数不得少于5次/h。
9.O.2浸泡、脱毛、安全工具清洗室清洗消毒杀菌槽上方应配备部分排气管设备,并配备通风次数不小于2次/h的全方位机械设备通风系统。
9.0.3温度规定的场地应安装温度显示仪表,车间温度应按设备加工工艺标准控制在规范范围内。夏季空调系统室温不得高于L2C;夏季空调系统室温不得高于10℃;夏季空调系统室温不得高于L2℃。中央空调室实际操作区风力不得超过0.3m/s,工作人员需要的排气量应确保每人不小于30m3/h。
9.0.4切割车间的排气系统应保持车间相对于相邻房屋和室外的正压。
穿堂风或疏散走道应设置9.0.5长度超过40m的排气设备。
9.0.6当两侧温差超过15℃时,应设置空气幕或其他设备。
9.0.7空调系统软件的新风口、空调的回风管和新风系统的进口都需要设置过滤系统。
9.0.8空调系统和排气系统的排气管应设置清洁口。
9.0.9在供暖区域,附加办公室的供暖温度应为16~18℃。中央空调现场冬季房间计算的温度与夏季空调系统房间计算的温度相同。

 
10  电气设备。
10.0.1屠宰和切割车间用电机械设备负载水平的划分:
一、二次屠宰和切割车间屠宰生产设备、冷冻设备和车间应急照明属于二次负荷,其他电力机械设备属于三次负荷。
三级屠宰和切割车间的配电设施均为三级负荷。
10.0.2屠宰切割车间由专用控制电路配电,一、二次屠宰切割车间驱动,照明灯具分别配电。
AC380/2宰和切割车间配电设备的工作电压应为AC380/220V,接地装置应为TN-S或TN-C-S系统软件,所有电气设备的塑料外壳应可靠地与PE线连接。
10.0.4屠宰和切割车询问配电设备和驱动力控制系统应集中置在专用电气设备室,配电设备应布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
10.0.5安装在水多湿冷场地的电气设备(如驱动控制设备、控制按钮、电源开关、限位开关、电源插座等。)应选择外壳保护等级不低于IP55级的密封防潮电气产品。
10.0.6手持式气动工具、移动家用电器、组装在水多湿冷处的电气设备和电源插座控制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10.0.7屠宰和切割车间照明灯具的方法应选择系统分区一般照明与部分照明灯具紧密结合的照明灯具方法。各照明灯具现场及实际操作桌面的照明灯具指标值不得小于表10.0.7。
表10.0.7车间照明灯具指标值,功率值。

照明场所

照明种类及位置

照度(lx)

显色指数(Ra)

照明功率密度(W/┫)

屠宰车间

加工线操作部位照明

200

80

10

检验操作部位照明

500

80

20

分割车间、副产品加工间

操作台面照明

300

80

15

检验操作台面照明

500

80

20

包装间

包装工作台面照明

200

80

10

冷却间

一般照明

50

60

4

检疫室、检验室

工作台面照明

750

90

30

待宰挂鸡间

一般照明

50

60

4

10.0.8照明灯源的选择应遵循环保、节能、高效的标准。环保荧光灯管应用于屠宰和切割车间。照明灯的功率值不得超过表l0.0.7的要求。
10.0.9屠宰要求照明灯具采用变光操作,光强可调至30lx以下。
10.0.10屠宰切割车间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和关键安全通道内,关键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灯,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灯。EPS应急电源的连续配电时间不得小于30min,应急照明灯的平均照明强度不得明显低于正常照明灯的10%。
10.0.11屠宰切割车间照明设备应选用带保护罩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55等级为IP55级。保护罩应为非FRP产品,照明箱应埋在切割车间内。当有装饰天花板时,照明设备应采用嵌入式安装。
铜芯塑料绝缘电缆或电缆应用于10.0.12屠宰和切割车间的驱动力和照明灯具布线,耐酸碱、耐腐蚀的铜芯软电缆应用于移动家用电器。
10.0.13屠宰车间铺设的输电线应采用电缆拖盘、电缆套管敷设、电缆拖盘、电缆套管防锈对策。
10.0.14分车间铺设的输电线路应通过维护管暗敷,装修吊顶时应在装修吊顶内铺设。
10.0.15屠宰和切割车间属于水多工作场所,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的保证措施,并在用电机设备聚集区采取部分等电位连接的对策。
10.0.16屠宰切割车间经计算需要进行房屋建筑防雷装置时,可按三类防雷房屋建筑设置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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